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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街头滥用远光灯回潮 市民呼吁推广莆田模式

2016-01-08 09:17: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昨晚8时许,记者在五四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蹲守时,五四路上灯火通明,司机即使不开车灯,也能看清路面情况。在路口蹲守时,一些开着远光灯的车辆停下等红绿灯,海都记者上前劝阻,并采访了部分司机。

车牌为闽A247AA的司机开远光灯

警方:远光灯如何使用 相关法规已明确

昨日,警方人士提醒,城区照明条件较好,不宜使用远光灯;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要改换近光灯。如今福州市区绝大多数道路,特别是主次干道,照明条件均良好,不应使用远光灯。

警方介绍,道交法实施条例对于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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