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有奖征集宣传语
2016-02-01 07:55:1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2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今天至3月31日18时,福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语,作为统一形象。 本次有奖征集采用网络投稿的方式,公众可登录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提交时须将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zggwh@163.com,投稿标题请注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征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征集”等字样。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填写在报名表中。 标识(LOGO)有奖征集将设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1万元(税前);入围奖5名,每位奖金1000元(税前)。 宣传语有奖征集将设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1000元(税前);入围奖20名,每位奖金500元(税前)。 |
相关阅读:
- [ 01-25]公共文化服务需打通“最后一公里”
- [ 12-26]省妇联副主席王秋梅深入社区 “妇女之家”调研,并送去文化服务
- [ 12-09]文化部:2020年贫困地区文化服务能力将明显改善
- [ 08-20]中央209.8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
- [ 07-20]以需定供 大田公共文化服务受欢迎
- [ 06-08]政府购买文化服务 龙岩市文化惠民演出累计200余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