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虚报税费老人买房多交3万 涉事者为挂靠员工
2016-03-09 15:11: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中介负责人表示,涉事者为挂靠员工,已介入协调,若多收费,肯定要退 东南网3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原想买一套二手房安度晚年,没想到交易过程中,被中介人员摆了一道。福州的傅老先生称,鼓楼区一房产中介虚报费用,导致他多交了3万多元的税费。昨日涉事中介公司表示,多出来的“税费”可能被该挂靠公司的人员当佣金收走,如果确实多收,肯定要退还。 去年5月,年逾七旬的傅老先生夫妇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过程挺“顺利”,经纪人罗某某带他看了两次房,便与房东达成了一致,170平方米,一口价200万元,全额现金付款。 当时,罗某某给傅老先生算了该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明细,缴纳各类税费共8.1万元,另付佣金3万元。一个多月后,傅老先生拿到完税证明发现,税费总额只有不到5万元。傅老先生认为,罗某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退还多收的3万多元费用。 去年8月、12月以及今年1月,傅老先生先后三次找到中介公司。对方表示,罗某某是挂靠公司的,不是正式的职工,一时联系不上。 昨日,该中介公司负责二手房后期的陈小姐表示,该中介目前有100多家门店,都是加盟制的,傅老先生这单交易,是公司员工王某提供房源,挂靠的罗某某负责带买家看的。 陈小姐称,这次交易税费确实不到5万元,多出的费用,可能被罗某某算作佣金收走了,罗某某有所隐瞒,“如果真的多收了,肯定要退。”陈小姐表示,目前王某已经离职,罗某某也不再挂靠公司,公司已经知道罗某某目前的工作地,会继续与之协商,也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表示,傅老先生的中介服务合同是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根据合同法,中介公司应该对此负责。如果公司对罗某某涉嫌骗取交易税费的作为不知情,可向其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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