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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化工路两名字"迷糊"两月未改 地名办已发整改函

2016-03-03 08:52:12 李锦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化工路两名字

  “晋安大道”仍然在交通指示牌上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 文/摄)未经审批通过,化工路被更名为“晋安大道”,并标注在新制的路面交通指示牌上。记者昨日回访看到,近2个月过去了,标注有“晋安大道”的交通指示牌仍然高挂。市地名办对此表示,媒体报道后,他们已发函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方至今未采取措施。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新路与连江路,发现福新路上两面新制的交通指示牌均将化工路标注为“晋安大道”,而在连江路上,交通指示牌仍然保留化工路的原名。

昨日下午,记者先联系了市地名办,工作人员表示,1月媒体报道后,该单位即发函要求相关建设单位整改。针对擅自更改路名的行为,福州市目前并无相关管理措施,对方无视整改要求,市地名办也无可奈何。

记者昨日联系了负责组织此次安装的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新交通指示牌是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安装的,目前没有部门要求撤换相关指示牌。据了解,新安装的交通指示牌目前尚未移交交警部门管理,此前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曾表示,根据职责,目前该单位无权介入处理。

据了解,道路名称如果需要更改,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步,由道路建设开发或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初审;第二步,辖区民政部门要先了解道路所处位置的老地名,并征求道路周边居民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召集相关部门开会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报市民政局;第三步,市民政局根据辖区初审方案,会同区民政局再次现场勘查,并多方征求意见,邀请福州城市历史文化及地名研究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命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最后一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批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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