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建 > 正文

榕通报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两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

2016-03-14 09:07:14 孙漫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孙漫)昨日,市建委对外公布了福州市2015年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及市管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闽清县后垅小区安置房和阳光环站新城1#地块2个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此外,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项目、江口村青洲流流盘安置房项目5#楼工程、三江城第3标段、远东丽景5#、6#和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1#楼及其地下室5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督查对象为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扣分排名前30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第三季度检查中被市建委责令全面(局部)停工的项目,每个县(市)区抽取项目不少于4个,具体结合形象进度抽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共抽查建设项目54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通知书53份。

市建委要求,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督促责任主体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项目,整改完成后应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逐项量化核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