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2条自学练车路线出炉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 陈恭璋)
关注理由 4月1日起,驾照自学直考将在福州启动。昨日,福州交警支队公布了福州市自学用车指定训练路线和训练时间(直考要求、流程等详见以下相关链接)。
指定训练路线一共22条,覆盖福州市区、连江、闽侯、永泰、福清、长乐、闽清和罗源。市区主要集中在仓山三环路辅道等。指定路线和练车时间段4月1日起施行,但社会车辆的通行并不受影响。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学习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应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福州指定训练路线应该不能进行科目二项目练习,那么自学科目二能在哪些场地练习,尚待警方明确。
未按指定路线练车,怎样处理?
如果自学人员没有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练车,交警将怎样处理?
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如果是在登记的随车指导人员同行的情况下出现未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的,将对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自学人员私自上路练车,车上没有随车指导人员或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按道交法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此外,自学人员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或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而上路练车的,也依此处罚。
自学人员若将自学车辆交由其他自学人员,出现上述四种情况的,按道交法规定,借出车的自学人员将会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随车指导人员能否收费?
自学直考中,随车指导人员究竟能否收费?驾校教练是不是可以“外出单干”?
有关部门人士表示,相关规范明确规定“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此外,自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这种限制,基本也把想要在自学直考中通过“私教”和“租车”营利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
市区
每日5:00—24:00
1.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
2.盘屿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齐安路口)
3.洪湾北路(北起三环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
4.洪湾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
5.洪湾南路(北起浦
上大道路口,南至福湾路口)
6.西三环辅道(北起洪塘大桥,往南至橘园洲大桥)
7.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往北至福飞北路口)
8.晋安区、连江县:195县道(南起新店七公里处,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
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日5:00—24:00
9.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
10.赤桥路(北起新园路口,南至西庄路口)
11.西庄路(北起赤桥路口,南至崇安路口)每日9:00—17:00
12.通和路(马尾区,西起地税局路口,东至洋下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