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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月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22条线路可限时练车
m.folksfolks.com 2016-03-15 07:53: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自学用车和指导人员有何要求?

自学用车要张贴学车专用标志,标志要填写自学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随车指导人员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自学用车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签发日期和有效日期。交警部门发放的学车专用标志,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志。自学用车不作为自学使用的,要自行拆除安全辅助装置;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要取下专用标志。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自学用车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哪些时段路段可以自学?

1.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的道路为:晋安区、连江县的195县道,南起新店七公里处,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盘屿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齐安路口;洪湾北路,北起三环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洪湾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洪湾南路,北起浦上大道路口,南至福湾路口;西三环辅道,北起洪塘大桥,南至橘园洲大桥;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北至福飞北路口。

2.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的道路为: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赤桥路,北起新园路口,南至西庄路口;西庄路,北起赤桥路口,南至崇安路口。

3.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的道路为:闽侯县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福清市融营路(南起圣帝桥,北至玉田段)、西圣路(南起圣帝桥,北至西亭段)、高牛线(南起牛头尾村路段,北至305省道)。

4.每日9时至17时、19时至23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的道路为:闽清县福银高速白金连接线,南起125县道口,北至126县道口。长乐市航猴线,南起首石山路口,北至台泥路口。

5.每日7时至20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的道路为:罗源县福万路。

6.每日9时至17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的道路为:马尾区通和路,西起地税局路口,东至洋下路口。永泰县202省道、114县道。

昨日下午,记者在东北三环辅道福马路口看到,道路旁已立了“驾驶训练道路”字样的标志牌。

自学时交通违法怎样处罚?

在自学途中,自学人员在学车专用标志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发生事故的,学员应自行承担责任。

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未在上述指定的路线、时间练车的;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志。


责任编辑: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