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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房东断电 租户观赏鱼死亡损失上百万

2016-03-17 08:12:49 林洛羽 吴隽 吴榕昌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房东与转租人各有说法

“跟他签合同的不是我,我也没有收到他的房租。”为此,记者找到了房东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厂房是他租给陈某开塑料厂用的,而陈某将厂房的一部分转租给了杨先生。由于种种原因,陈某的塑料厂倒闭,无力支付租金,已于去年终止了厂房租赁合同,并通知了杨先生。而至今,杨先生也没有与他重新签订合同。

“我已经在去年12月份短信通知他,给了他几个月时间,2月底我还在门口贴了通知书。”王先生认为,陈某已将厂房还给他,而他没有和杨先生签订合同,也未收到杨先生的房租,他有权收回厂房,加上怀疑杨先生一方长期有偷电行为,导致他和陈某每个月要支付巨额电费,便将电直接断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转租人陈某,他证实已在去年10月份将厂房还给了王先生,但此后仍每月收取杨先生的房租和水电费。“他长期偷电,我每个月还要交一大笔电费。”陈某说,他多次向派出所报案,但因为证据不足,此事目前还未立案。

律师:损失应由房东和转租人共同承担

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说,杨先生与转租人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杨先生如期缴纳了房租,就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从法律关系上看,是转租人没有及时向房东支付房租水电。而房东在明确知道厂房用于养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侵害了杨先生的利益,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房东和转租人共同赔偿其损失,至于如何分担,则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案情来判罚。

据了解,目前杨先生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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