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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遭到抢劫报警“讨公道” 双方皆被判刑

2016-03-29 07:51:00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兰宁) 毒贩张某某在向尤某某卖出毒品后,遭到尤某某的同伙王某某等人抢劫,手机与现金都被抢走,还被打伤。张某某十分恼怒,报警让民警帮他“讨回公道”。警方抓获尤某某后得知真相,张某某也落入法网。日前,张某某、王某某、尤某某均被法院判刑。

2014年12月19日1时许,尤某某、王某某伙同江某某、林某某等人共同商议,由尤某某以购买冰毒为幌子,将毒贩张某某约到台江区洋头口公交车站。尤某某交钱并拿走张某某所贩卖的0.3克冰毒后,王某某等人上去将张某某围住,并强行将他带到台江区交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附近,威胁、殴打张某某,并抢走他随身携带的钱包,包内有11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

张某某被殴打后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尤某某等人将0.3克冰毒抢到手后用于共同吸食。当天,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隐瞒了贩毒事实,称遭到抢劫,要求民警为他“讨回公道”。

2015年3月25日13时许,尤某某在鼓楼区海峡公寓一单元房吸毒时被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公安机关查出尤某某有多次在住所容留吸毒人员吸毒的行为。

尤某某落网之后,公安机关在审理时发现了张某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尤某某提起公诉。

日前,台江区法院判决尤某某犯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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