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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4-03 12:43:31 邱泉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昨日记者从福清市纪委监察局获悉,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福清市港头镇驾驶员王进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9月13日,福清市港头镇驾驶员王进私自驾驶公车闽A36J25载其亲属到福清办理私事,当晚才将公车开回单位。福清市纪委责令港头镇对驾驶员王进予以辞退处理,退赔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港头镇副镇长高华娟进行诫勉谈话。

福清市城头镇溪边村村主干违规公款购买“七一”纪念品问题。经查,2013年“七一”期间,福清市城头镇溪边村两委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仅经过口头研究,就从村财中支出19890元人民币购买了51个高压锅,作为“七一”纪念品发放给本村党员。陈小平、陈茂增也各从中分到一个高压锅。福清市纪委给予陈小平、陈茂增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海峡银行福清支行原行长林建明违规购送节礼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福清支行原行长林建明向时任福清市住建局局长陈桂凤(另案处理)送款8万元,购送6万元购物卡,购送价值2.45万元的黄金。福清市纪委给予林建明留党察看处分。

错峰祭扫,清明节后延迟几天也可进行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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