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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同利肉燕”状告“府活鱼庄” 获赔10万元

2016-04-21 08:34:08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案例2 “同利肉燕”状告“府活鱼庄” 获赔10万

【案情回放】原告福州同利肉燕老铺于2002年注册“同利及图形”商标,还先后多次被认定中华老字号、授予中华百名老铺,曾获福建省著名商标。2013年11月,“同利肉燕”向福州台江工商局投诉被告“李府活鱼庄”悬挂“同利美食”招牌侵害其权利,被告在工商局督查下将该招牌拆除。2014年11月,“李府活鱼庄”的招牌上仍使用和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等。

【判决】福州中院认为,原告系“同利及图形”商标专用权人,被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文字部分相同,图形亦近似。二者的消费对象亦具关联性,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2015年度 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一、“乔·吉拉德”(世界著名汽车销售大师)姓名商业性使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老字号“同利肉燕”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三、“Voit”背包商标侵权纠纷案

四、“德高”防水浆料商标侵权纠纷案

五、“哥伦比亚”服装商标侵权纠纷案

六、“广澳梅”食品名称商标侵权纠纷案

七、知名管道品牌“亚通”商标侵权纠纷案

八、“三向土格栅”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九、“紫菜加工机”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十、销售假冒“绿进”商标的松板肉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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