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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家高端酒店借“营改增”涨价 误导消费者

2016-04-28 08:29:47 王林成 袁丽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算账

消除“重复征税” 酒店税负一般低于5%

昨日,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管理处相关人士,也帮酒店算了一笔账:

营改增前

征收营业税时,酒店业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

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

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2.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

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比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上升一个百分点,但扣掉销售额所含的税款,相当于税率为5.66%。更重要的是,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酒店业采购原材料、设备、服务,以及租赁不动产、办公支出等,都可抵扣相关税款。

“因每家企业可抵扣的税额差异较大,不同酒店税负会有不同。但总体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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