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将制定《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入今年的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会同市交通委开展《管理办法》的研究论证工作。为了提高规章质量,集中民智,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使《管理办法》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福州日报》和“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6年5月10日,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途径向我办提交: 1.书面反馈邮寄至鼓楼区乌山路96号市政府大楼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1); 2.电子邮件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邮箱(fzfzb@sina.com)。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截止后,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所收到的建议和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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