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4月29日~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记者昨日从市疾控中心获悉,近年来,我市报告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化学中毒、噪声聋、中暑。去年我市职业病报告数9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市常见职业病有4类8种。”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福州市疾控中心具备了职业健康监护(全项目)、职业病诊断(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项)、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应用质量性能检测、个人剂量监测4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平均每年完成90余家企业8500多名劳动者和100多家医疗机构700多名放射工作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年均检出职业禁忌证200多人、疑似职业病60多人,保证职业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企业作业点和医疗机构X射线机的检测评价也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据统计,相关部门年均完成110家医疗机构500多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检出10人次个人剂量值超出调查水平;年均完成90余家医疗机构150多台X射线机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服务,检出防护不合格的机房20多间、性能不合格X射线机30多台,为监管部门执法和用人单位及时整改提供依据。 为有效遏制我市职业病发生,市疾控中心还定期为劳动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发放《尘肺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读本》《放射防护知识》《职业危害防治》等宣传材料4000多份,解答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热点问题近百次,促进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职业健康权益意识的提高。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怀疑得了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承担诊疗费用,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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