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3.5万户建筑企业参加营改增 用好政策少税款

2016-05-05 10:39:03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魏文忠)“哪怕甲方只供应一颗螺丝钉,建筑企业也可以按照3%的低税率征税,因此可能省下几万元税款。”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举办的建筑企业培训会上获悉,我市有3.5万户建筑企业参加此次营改增,占营改增四个行业总纳税户的三成,建筑企业对营改增政策运用得当的话,可省下不少税款。

多种情况适用3%税率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林飞说,有些建筑企业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会大幅上升,这是对政策的误解,虽然建筑业名义税率由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但营改增后,整个建筑行业的税负只会下降不会上升。具体到每家企业,情况可能不一样,但只要理解并用好政策,适应税制,正常情况企业税负并不会上升。

林飞解读说,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简易计税,这部分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大约下降0.1个百分点。“同时,这次改革考虑了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对建筑行业营改增采取了几项特殊政策,可有效解决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关于甲供的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个甲供政策容易被建筑企业忽视,实际却很重要!”林飞强调,很多建筑企业都可以享受此项特殊政策。所谓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通俗地说,甲供就是由业主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