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难搭营改增“顺风车” 买楼者热情受阻
2016-05-24 08:32:3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抵扣额不及预期 影响购买热情 那么,写字楼销售为什么没有上升呢?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营改增在地产行业落地时间较短,投资者对抵扣税款的操作尚不太清楚,这是导致利好暂未显效的原因之一。另外,当初业界有关不动产全额价值抵扣营业收入的憧憬已落空,因此可以抵扣销项税的仅是不动产的进项税,而让不少投资者“望而生畏”的商业地产转让税费,依然不能在销项税中抵扣,这也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热情。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由此可见,企业新购不动产可以抵税需注意两点:(1)不动产抵税必须是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2)抵税仅是以购入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来抵扣经营活动产生的销项税,并非以不动产全额价值来抵扣营业收入。从企业新购不动产产生的税费来看,这个过程只产生3%的契税,抵税效果不明显。 此外,商业地产转让税费高的问题,目前看仍然是“无解”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业地产主要税种有土地增值税、个税(个人出售需被征1.5%的个税,公司业主不需征此税种)、营业税(现已改为增值税)。买家需缴3%的契税。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目前尚未对商业地产转让所产生的两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营改增的增值税)进行合并,商业地产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动辄几十个点的税费,基本是业主方应缴的税,而营改增对商业地产的利好,仅在于新购时可以进行抵扣,出售时所产生的税费未见有调整。 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该政策从长期看还是利好的。虽然目前市场热度没有很快提升,但是有需要的企业最终肯定还是会择机进入的。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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