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郑某觉得自己驾驶证的分直接被清掉太“浪费”,于是找到“二哥”黄某卖分,一分150元,共卖掉9分,获利1350元。仓山交警大队民警蹲守数日成功取证,并在郑某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当场将其抓获,“二哥”黄某也一并落网。二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针对社会上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现象,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支队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严厉整治买分卖分乱象。经过十余天的调查、暗访,专班民警初步确认湖畔路一食杂店为买卖分数的交易场所,仓山交警大队专门指派两名民警在此进行预伏蹲守。 5月26日下午,预伏民警发现食杂店内两名男子在交换证件和纸条,形迹可疑,判断二人正在进行驾驶证分数交易。民警跟随其中一名男子至仓山交警大队窗口,在其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将其当场抓获。随后,食杂店内买卖分数的中间人黄某也一并落网,仓山交警大队将二人移交三叉街派出所处理。 经查,当日下午,郑某(男,连江人)见自己驾驶证清分日期将至,觉得自己的分数都没有使用太过“浪费”,便想将自己的分数卖给他人。他通过网络搜索与“二哥”黄某(男,漳平人)取得联系后,双方约定在湖畔路一食杂店内进行交易。 郑某以一分150元的价格,为车牌号为闽AM2561的大型货车(车辆所有人:福州佳宇物流有限公司)代扣9分的交通违法,从中获利135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郑某与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买分者已到案,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同样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行为,使本应该接受处罚和教育的违法驾驶员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若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处理的车辆涉嫌作案、被盗抢,或者交通肇事、伤人,那么卖分者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李琼 通讯员 张宁 潘闽庭 榕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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