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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有两家物管 业委会呼吁上级部门介入

2016-07-04 07:34:57 陈木易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小区业委会

呼吁上级部门介入

上述业委会负责人解释,在前一任物业公司突然撤出小区的情况下,为了小区的安定,在当时没有其他物业公司接手的情况,业委会才决定先让“创美家”物业进行临时物业管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他说,小区进行物业招投标需要时间,但是当时情况比较特殊。

目前该如何解决此事?他建议两家物业公司可先行沟通,或是业委会向全社会招标,由全体业主决定究竟由哪家物业公司管理。此外,他还呼吁上级有关部门能介入处理。

对于此事,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的,能够代表整个小区的业主,对外行使民商事权利,产生的收益及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程序,因此业委会与第一家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部分业主私下与第二家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因其无法代表该小区的全部业主,没有权力来源,所以与第二家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如要解决同时存在两家物业公司的问题,他建议通过公开投票、竞标、私下协商等方式解决,避免走法律程序耗时过长,损害全体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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