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7月22日讯(记者 任思言)两年前,福州成为全国18个刑事速裁试点城市之一。昨日,记者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台江区人民法院旁听了刑事速裁,不到半小时的时间里审理了5起案件。“如果说普通程序是‘普快’,那刑事速裁案件就是‘高铁’。”一名人大代表这样评价。 昨日上午9时55分,台江区法院1楼的刑事速裁法庭开庭,首先审理的是王某和林某贩毒的两起案件。与平时开庭不同,本次审判,被告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通过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在看守所内接受审判。9时55分,两名被告人准时被押解到摄像机前,法院指定的律师为两名被告人提供了法律帮助服务。另外3起案件的被告人来到了法庭,他们都涉嫌醉酒驾驶,被诉危险驾驶罪。 在宣读法庭纪律、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对审判人员等是否需要申请回避等法庭程序后,5人单独庭审,当庭宣判。记者发现,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仅用了25分钟,还不到半小时。 “刑事速裁主要针对的是有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11类罪名进行先行试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介绍说,刑事速裁采用了相对集中移送起诉、集中送达、集中审理的集约化诉讼模式,从立案受理到审理宣判各个程序做到环环相扣,推动实现快侦快诉快审快执。视频庭审、电子卷宗、电子送达、信息共享这些信息化办案系统,也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目前,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43个工作日,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了司法成本。 审理这么快,会不会有“冤案”?不少人大代表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对此,福建省法院负责人表示,在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庭前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庭审现场也会再次询问,被告人不同意的话,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虽然刑事速裁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程序,但保留了被告人最后的陈述权利。 福建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7月15日,福州和厦门两市18个试点基层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246件4370人,占18个法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6.48%,上诉率2.5%,比同期福厦两市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率低11.64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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