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省纪委昨日消息,2014年12月和2015年5月,长乐市物价局原局长陈师明在带队对文岭镇自来水厂进行水价调研和听证过程中,分别接受2次超标准接待,违反了廉洁纪律。陈师明和文岭镇自来水厂主持工作的副厂长董瑞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6月,长乐市纪委分别给予陈师明、董瑞林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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