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榕交警)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交警支队获悉,警方决定从2016年8月15日起,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限行范围包含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和仓山区全境道路。据了解,自2012年3月1日起,福州第一次在市区八一七北路限制无绿标车通行,此次已是第五次扩大限行范围。 昨日,福州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机动车种类。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区域。鼓楼、台江、晋安、马尾行政辖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仓山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 三、违反规定处罚。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 据了解,2012年3月1日起,福州市首次限制无绿标车通行范围,在八一七北路限行。2013年4月1日起,福州市将限行范围扩大到乌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东街、杨桥东路、白马北路等6条道路形成的环形区域。2013年12月1日起,无绿标车限行范围扩大到市区10条道路形成的环形区域内。2014年9月起,福州市将限行范围扩大到二环路环形区域内(包括二环路)的所有道路。 而此次调整后,福州五城区的无绿标车通行范围仅剩下五四北、晋安区和马尾区三环外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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