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7月29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刘超)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向某报投诉的线索,先后前往某报社、某医院进行调查询问,医院负责人承认该医院未经新闻出版部门的许可擅自出版、委托印刷并通过邮局寄送《海西健康周刊》的事实,并向执法部门递交了书面材料,承认该刊物是由医院前任管理人员刊印的,共印制3000份,作为业务拓展对外派送。 《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据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未取得相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 |
相关阅读:
- [ 05-23]文学刊物要“触网”,更要保证品质
- [ 01-13]国办:禁止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 [ 01-07]在邮政支局寄存刊物一直免费 现如今1年要两三百
- [ 01-27]想在刊物上发表文章 厦门一女子网上交易被骗2000元
- [ 11-05]基层人情债:县城退休干部一年随礼206次 老师发反堕胎刊物学生吓得想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