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8月2日讯(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贺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热情,市人社局近日制定了创业福州助推行动计划(2016~2018)。根据行动计划,2016年至2018年,全市力争帮扶引领创业1.5万人,其中大学生不少于8000人,带动就业6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客空间等示范基地20家以上,重点扶持300个优秀创业项目;新增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 留学人员创业 最高可申请30万元启动资金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后,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在榕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申请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经专家评审后,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同时,优秀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可叠加申报国家和省级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享受重点项目50万元和优秀项目20万元的扶持。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2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地,并免收前2年的空调费和物业费。 台湾青年来榕创业 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5万元至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并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和相应的资金补助。 同时,市级配套安排300万元,对于省、市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被认定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5万元的补贴;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优先评选为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可参加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海纳百川”计划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评选。 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及其招收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台湾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基地创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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