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8月3日讯(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林芳)福清男子余某谎称能花钱买驾照,骗取他人钱款2.5万元。近日,福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2年年底,余某在潘某经营的福清市龙田镇某茶叶店内,向潘某、郑某等人吹嘘自己不用参加考试,花钱就能购买驾驶证。10多天后,余某带着事先购买的假驾驶证再次来到潘某的茶叶店,欺骗潘某、郑某等人,驾驶证是他之前花钱购买的。潘某、郑某等人信以为真,想通过余某购买驾驶证。余某表示,若要购买驾驶证每人须缴纳5000元作为办证押金,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材料。潘某、郑某等5人按照余某的要求先后支付给余某办证押金共计2.5万元。余某得手后,将上述钱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今年2月到案后,余某向被受骗的5人退还了2.5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但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阅读:
- [ 08-03]福清检验检疫局率先推行疫苗扫码接种制度
- [ 08-03]让“大福清”发展战略落地生根
- [ 08-03]福清元洪投资区着力打造“三园二线一片区”
- [ 08-03]福清市高山镇培育新产业 构筑新城镇
- [ 08-03]福清市妇联“四大行动”体现巾帼担当
- [ 08-03]NBA教练来融执教 福清篮球爱好者接受指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