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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闽清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08-04 08:35:06 邱泉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8月4日讯(记者 邱泉盛)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罗源县纪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罗源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负责人)张新恒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日,张新恒私自驾驶公务车辆接送朋友往返罗源县凤山镇至宁德市万达广场。2016年5月,张新恒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

罗源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黄建汀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起,经县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周在荣同意,黄建汀以其私家车作为巡查用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报销燃油费。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黄建汀报销燃油费共计26000元。2016年4月,黄建汀将其违纪所得退还。

罗源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林知义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林知义利用保管该所中石化IC加油卡的便利,先后3次为其私家车加油138.41升,总金额为819.38元。2016年5月,林知义将其违纪所得退还。

罗源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新恒、黄建汀、林知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周在荣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闽清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闽清县广电局原局长陈军辉虚列开支公款吃喝的问题。2013年12月,陈军辉不在财务账上体现该局2012年度、2013年度接待费、土特产费共71145元,授意办公室主任陈玮及下属广电站负责人毛行朗、胡敬灼、黄利谋、刘坚、阮林基、吴圣勇,通过编制虚假报销清单,套取“村村通”运行维护费71145元,用于公款吃喝及请客送礼。

闽清县纪委决定给予陈军辉、陈玮、黄利谋、刘坚、阮林基、吴圣勇党内警告处分;将胡敬灼违纪问题,移送县广电局处理;责成县广电局追缴所套取的运行维护费上缴县财政。毛行朗由于涉及其他违法问题,由县检察院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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