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8月19日讯(记者 莫思予)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废止,在政策落地前,我市仍按照现行政策发放绿标,但停止采用技术鉴别核发环保标志,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此前1940辆已通过技术鉴别方式领取“绿标”的车主,可在有效期内主动办理“绿改黄”变更,或于下一周期车辆年检时恢复核发“黄标”。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管理规定》废止后,即使车辆不再领取或张贴黄色环保标志,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包括摩托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包括低速货车及三轮汽车)仍然为黄标车。各地将在车辆数据库中仍然对这部分车辆予以标注并进行重点管理。 同时,机动车排放检验及黄标车限行措施保持不变。8月15日起,鼓楼、台江、晋安、马尾行政辖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仓山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强调,我市仍将按照国家既定的工作部署,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各项政策措施,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截至7月31日,福州市累计淘汰黄标车8982辆,剩下13544辆黄标车将在2017年前淘汰。 许多申领过绿标的车主都知道,环保部门根据全国统一的车型目录和购车时间,可以直接判定车辆是否贴绿标。但是有部分车辆并不在车型目录中,无法申领到绿标。这些车主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管理规定》,通过先申请、后技术鉴定的方式,确定尾气达标就可以取得绿标。这份文件于7月13日废止,我市也于当日起,停止采用技术鉴别的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此前通过该方式鉴定为绿标车的1940辆车辆,将变回黄标车。 这些车主可到市环保办事大厅(台江区广达支路3号,联系方式:87322809)办理恢复成“黄色环保标志”的变更手续,同时将该车列入黄标车淘汰范围。若不在环保标志当年有效期内主动办理“绿改黄”变更,将于下一周期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时恢复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并将该车列入黄标车淘汰范围。 车主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可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相关车主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车主8000元~30000元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6年内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00%执行,2017年内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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