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总价170万元的房产,在支付了134万元准备过户时,却被告知房产被法院财产保全,无法过户。福州李先生第一次购房就遇到这样的倒霉事。事后,李先生将房东告上法院,并赢得了判决,但仍面临惨重损失。 李先生说,2012年12月30日,他在金山一房产中介门店看房,业务员推荐了金山街道凤冈路红郡一套面积为151平方米的复式单元房,总价为170万元。看房当天他便与房东黄女士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还支付了佣金36000余元。 2013年1月,根据合同,李先生将134万元分两次打给了房东黄女士。2013年2月,李先生发现,这个房产刚被法院财产保全,无法交易过户,原因是黄女士夫妻为人担保了巨额外债。 在索回购房款无果后,李先生将房东告上法院。近日,福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黄女士夫妻归还李先生支付的购房款13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不过,让李先生无奈的是,黄女士夫妻两人几近破产,已欠下巨额外债,判决执行难。 李先生认为中介有责任,但中介却认为,中介只是协助买卖双方执行合同,违约的是卖方,并非中介。中介方提出了退还3万余元中介佣金的解决方案,李先生不接受。 李先生表示,目前他正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向中介讨要说法。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表示,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冻结,能否合法过户,都属于对双方交易构成影响的信息,中介有核实的责任,并应对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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