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9月3日讯(记者 莫思予 通讯员 许流钦)记者日前从市城管委获悉,我市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禁止环卫系统和社会个体(公司)私自代运未缴纳垃圾处理费单位的生活垃圾,并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 按照这一规定,10月1日前,所有垃圾运输车辆须完成整修和垃圾处理场准入资格申报。10月1日后,未经审批通过的车辆,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将不允许进入。若发现存在私自代运等违规行为,将对车辆管理单位予以通报,加重扣除环卫系统管理车辆的相应环卫绩效考核分数,并按规定处理。 据悉,市环卫处已开展滴洒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相关规定及高清探头的实时监控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检查考评。五城区环卫处管理的垃圾运输车出现上述问题,各区环卫处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经济处罚,屡次违反者给予下岗处理。保洁公司、社会运输个体及相关县(市)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屡次出现问题或代运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的,给予扣车或取消进入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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