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0日(记者 李希文 连法宣)一男子采取“狸猫换太子”的伎俩,用假烟换真烟,数次盗窃得手。日前,连江法院依法宣判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向某,于今年3月的一天,分别在连江县某乡镇多家食杂店,以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的名义,采用假香烟掉包真香烟的方式,盗得一条软中华香烟。第五次作案时,其被发现并抓获。经有关单位鉴定,被盗五条香烟价格共计人民币3500元。 连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劣卷烟掉包真烟的方式,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相关阅读:
- [ 09-08]“发香烟执法”不失为执法艺术
- [ 08-25]电子烟或在未来30年取代传统香烟 挽救10亿人性命
- [ 07-20]中国破获特大走私、非法经营香烟案 涉案金额约2.45亿
- [ 06-29]入室盗窃挑三拣四只偷高档香烟 还顺手盗走5公斤硬币
- [ 06-24]铁路局职工为赚取“差价” 跨省倒卖香烟被起诉
- [ 06-22]中国烟草销售20年首降 相当于减少约600亿支香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