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9月23日讯(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白亮 李榕)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题会议精神,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五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凡店内外摆放销售不合格及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其中,销售目录外电动车最高处罚3万元,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车每辆处罚5000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可处货值3倍罚款。 据了解,目前五城区有电动车经营者近千家。根据要求,这些经营者全部要张贴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承诺书,不得销售《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电动车配件,不超范围销售电动自行车和遮阳伞等电动自行车配件。严格按照要求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不为顾客加装遮阳伞或改装电动自行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若经营者因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除了面临巨额罚款外,其营业执照还将被系统予以警示,无法办理跟营业执照相关的任何业务。处罚结束后,经营者被处罚的详细信息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供公众查询。 今年以来,全市已有1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因违法销售电动车被立案查处,合计罚没款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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