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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得到房子会不会不养母亲? 司法所化解矛盾

2016-09-23 08:04:38 陈曦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9月23日讯(记者 陈曦 通讯员 蔡蝉)近日,鼓楼区南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90岁的王依香(化名)有一儿三女,2007年老房子拆迁时,她与子女们达成协议称跟随儿子养老,将来由儿子继承拆迁房,儿子给了母亲15.5万元现金,提出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遭到三个妹妹的反对,她们担心哥哥得到房子后就不赡养母亲了。关于此事,一家人争吵多年未果。王依香经受不住儿女的“夹击”,于是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调解员全力做好释法工作,在所有当事人法理通透的基础上,摸清了每个人的真实想法和利益取向。为此,调委会成员付出了大量精力,先后与派出所、社区取得联系,摸清老人一家的情况。

纠纷的主要问题弄清楚了,近日在司法所调解室,调解员从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着手,对老人的儿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指出“房产是有价的,亲情是无价的,亲人之间如果过分关注物质,就会丢掉亲情”。通过调解员谈心沟通,王依香的儿子主动提出,愿意和三个妹妹签下协议,保证母亲有生之年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由他承担照顾责任,如果他违反了协议,母亲和三个妹妹可以向他索赔房价。一家人就此达成了协议,化解多年来的隔阂和矛盾。

南街司法所调解员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行动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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