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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通报9家违规开发商和中介 涉违规代理销售

2016-11-07 08:10:30 綦芬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记者昨天获悉,近期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福州鲁能地产公司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销售问题,福州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代理销售及违法经营问题。市房管局近日对上述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福州鲁能地产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鲁能公馆”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受其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向客户收取“会籍”保证金100组计100万元,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8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庚香开长龙”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受其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向3户客户收取每户两万元“购房诚意金”,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8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

福州融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融侨·檀府”项目,委托房地产经纪备案证已过期的福州智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开展销售代理活动,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和福建省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

福州嘉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代理销售“鲁能公馆”项目时,在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客户收取“会籍”保证金100组计100万元,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7条、第38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

福州市腾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受托“鲁能公馆”项目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3户客户收取每户两万“购房诚意金”,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7条、第38条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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