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经福州市政府同意,12月1日起,市物价局决定在福州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收费。车辆停放15分钟内实行免费,超过15分钟后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收费。 收费标准:小汽车停放第1小时内(含1小时),每车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至第4小时,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停车高峰期(9:00~21:00)按每30分钟2元收费,非高峰期(21:00~次日9:00)按每30分钟1元收费;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后,按每30分钟3元收费。24小时以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计费时间单位内,遇到停车时间跨高峰期和非高峰期两个时间段的,高峰时段进场的车辆按高峰期的标准计费,非高峰时段进场的车辆按非高峰期的标准计费。 对于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停放可按占用两个小车位计费。 对使用专用候客车位的出租车辆不收费。 市物价局要求,收费方要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停车收费时段、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社会各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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