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渣土车 东南网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志宏 文/图)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城管委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的指示精神,经过72小时的持续集中行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17家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市渣土管理处逐一签订渣土运输企业安全运输和规范运营承诺书。 12日查获的车型 均为轻型自卸货车 据了解,1月12日,福州市城管委及中心四城区市容局共查处违法运输渣土6起(其中违法运输建筑垃圾5起、未净车出场1起)。与1月10日整治行动首日30起相比下降了80%,呈现持续减少的趋势。同时,从查获的车型看,均为轻型自卸货车,未发现渣土公司的车辆存在违法行为。 其他县(市)区12日至13日也继续开展整治行动。 其中,马尾区市容局,暂扣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轻型自卸车2部、未密闭运输建材车辆1部。 高新区查处未张贴反光标线、放大号牌、非法改装等18起交通违法行为,闽侯查处5起交通违法行为,长乐市查处2起加装挡板、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永泰县查处8部违法运输的轻型自卸车;连江县查扣2部违法运输的轻型自卸车;罗源县查处2部未经冲洗上路的运输渣土拖拉机;闽清县查处2起私人车辆运输渣土滴撒漏行为。 10%以上车辆被查处 企业将停业整改 昨日,为加强企业行为自律,福州市城管委召集全市17家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市渣土管理处逐一签订渣土运输企业安全运输和规范运营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涵盖二十一项具体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意识; 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停业整顿3个月,且3年内不得新增运输车辆; 企业运输车辆一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无证、未密闭运输、GPS车载终端信号异常等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办理该车运输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企业运输车发生向水源保护地、江河、湖泊和闽江防洪堤内、城市绿地倾倒建筑垃圾,或者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严重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含2次),一年内不得办理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企业所辖的车辆有30%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所属车辆一年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企业有10%以上车辆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立即停业整改,并主动接受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派驻人员进行监督; 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暂停企业在福州市场运输业务的决定等。 同日,市城管支队也与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 □曝光台 未净车出场: 名筑建工集团,在仓山区福湾路奥体新天地G16地块施工车辆,未净车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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