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早日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经市政府研究,《福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实施方案》在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有规定。 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对象:一是坐落在我市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二是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根据《实施方案》,保险责任认定为: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波(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基础保险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全市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1万元。 参加农房叠加保险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及免个人自缴保费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叠加保险每户保费12元(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每户补贴9元)。 |
相关阅读:
- [ 01-2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接规定(全文)
- [ 01-25]福建率先全面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 [ 01-25]福建农村公路受灾可获保险赔偿 实现快速抢通修复
- [ 01-25]厦门修订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法 银行险商都可参与
- [ 01-24]同安42个改革事项进行深化提升 试行农业设施保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