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 建人才公寓迎 “龙” 引 “凤” 【政策摘要】 1.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 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 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 25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A、B、C类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给予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分期给予人才奖励。 3.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 4.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最高20万元。 5.给予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 6.允许按照 “限地价、 竞配建”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 7.允许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 【权威解读】 建人才公寓是新举措福州市人社局局长王命瑞表示,七条措施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营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配建人才公寓和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是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举措,满足人才多样化的住房需求,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或掌握关键技术,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创新驱动竞争力。 《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 高技能人才待遇提高 【政策摘要】 1.增设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 每个专业开办费平均专项补助80万元。 2.深化政校企合作办学。支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参与共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每生3000元至6000元给予补助。 3.拓展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对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按照所培训对象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数,给予每人350元补贴。建立健全“首席高级技师”制度。 4.提高高技能人才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待遇。 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我市引进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5.打造校企合作实训平台。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奖励300万元。 【权威解读】 “工匠精神” 助力跨越发展福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江堃俤表示,五条措施就是通过政府“给钱、给待遇”,解决职业教育政策落地问题,比以往政策有突破、有创新,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提升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来到榕就业。希望企业充分抓住这个机遇,主动与福州市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让 “工匠精神” 在福州发扬光大,共同助力福州市新一轮经济跨越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