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曦)“针对你们公司遭遇线上销售侵权较多的情况,我们建议可以与网络平台联合打假,要求对方加强甄别,审核卖家的身份。”昨日上午,在台资企业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前来走访的仓山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对负责人郑成锵如是说。 据介绍,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大陆地区文化用品行业最早引进高新技术生产新潮文具的台资企业,拥有“西瓜太郎”“新代”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具和生活用品品牌。由于产品在市场上受欢迎,不少“山寨”产品随之出现。 “现在淘宝上有4000多家出售‘西瓜太郎’产品的店铺,但这里面有多少是‘山寨’的,我们也说不清楚。”郑成锵介绍,近几年各部门查处的“西瓜太郎”系列文具案就有170多起,案值300多万元。 在福州宋氏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宋炳荣对来访法官说,产品遭遇“傍名牌”也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我们生产的是‘欧派特’牌电动自行车,目前已经是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可是在外地有电动车和自行车厂家将车牌命名为‘欧派克’或者‘欧迈克’,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宋炳荣说。 “‘傍名牌’的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企业要注重对商标权的保护,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积极申报认定名牌产品,对于存在‘傍名牌’的行为,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这样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来访法官说。 仓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黄建平介绍,当前,由于我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仍在进一步建设中,企业维权存在诉讼时间较长,维权成本较高的现实难题。为保护好知识产权,企业最重要的是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专利,如果发现被侵权,要第一时间取证,找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取样,再走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 据介绍,为更好服务辖区企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仓山区法院立足法院工作职责,建立了“法官一对一服务企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1+N”两级三层立体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等多项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加强与企业间的沟通协调,主动问需于企,从法律视角帮助重点项目企业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指导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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