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男童走失“惊动”公安部 原来躲在小区天台

2017-03-20 09:36:29 刘珺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昨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福州9岁男童小吴离家走失,鼓西派出所民警调取小区周边监控视频,发现他“人间蒸发”。经家属和民警努力,昨日下午小吴找到了,原来,他离家出走后躲在居民楼天台上,没有离开小区。

昨日13时许,一名女子向鼓西派出所报警,9岁的儿子小吴离家出走不知去向。经了解,小吴家住鼓西街道某小区,当日中午因学习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他穿着一身睡衣跑出家门。发现儿子不见了,母亲赶紧追出门寻找,四处找没有找到,担心儿子发生意外,她向警方求助。

民警马上调取小区周边的监控视频,但各方向监控探头都没拍到小吴的身影。民警将此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很快,该消息被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布了,各大社交平台转发。

17时许,福州晚报记者与鼓西派出所取得联系。负责处置该起报警的肖警官称,小吴已经被找到了。原来,小吴和母亲吵架后跑出家门,没有往楼下跑而是往楼上跑,躲在了居民楼天台上。

肖警官提醒,家长发现孩子走失后,应马上在走失地点附近寻找,重点询问小区门卫、熟悉的邻居以及沿街店铺老板等,还要和孩子的朋友、同学联系,并根据走失时间长短,扩大搜寻范围。孩子走失,家长向警方求助无时间限制,网传的“失踪24小时才能报案”是误区,儿童老人走失可随时报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