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榕法)福清一男子吴某为了哥们义气,代替朋友王某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结果两人双双获刑。近日,福清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2016年8月,王某因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要参加科目一考试,但其参加考试未通过。2016年12月7日,王某联系朋友吴某,让其代他参加考试。2016年12月8日上午,吴某持王某的身份证至福清车辆管理所代考,在考试过程中被查获。同日,王某主动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 在福清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吴某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预缴纳罚金3000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吴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吴某均主动预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王某、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他们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宣告缓刑。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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