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郭立锋 通讯员 王海滨)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长乐从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执行时间以前出让的项目仍以原有标准补偿。 据了解,按新的补偿标准,长乐市征收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长乐全市共划分两个区片,且各区片内所有地类按统一标准补偿。 吴航街道、航城街道、营前街道、首占镇、金峰镇、漳港街道、鹤上镇、文武砂镇、江田镇(港西村、克明村、下沙村、漳坂村、漳流村、邦上村、江田村、三溪村、石门村、溪山村、友爱村、长林村)、古槐镇(华元村、仙桥村、雁塘村、洋布村、洋下村、屿北村、屿南村、屿中村、北湖村、福坊村、感恩村、高楼村、湖坂村、湖南村、昆石村、龙田村、青山村、下村村、中街村)划为区片Ⅰ,为71000元/亩。 潭头镇、梅花镇、文岭镇、湖南镇、松下镇、玉田镇、猴屿乡、罗联乡、江田镇(桥里村、溪湄村、下珍村、游溪村、南阳村)、古槐镇(井门村、前塘村、上店村、竹田村)为区片Ⅱ,为65000元/亩。对于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区片Ⅰ为2840元/亩,区片Ⅱ为26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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