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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招贤榜” 吸引台湾人才 来闽创业可获支持

2017-04-14 07:49:52 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通讯员 张华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

我省重点引进扶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台湾人才。

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经确认并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每年遴选人数25名以内,入选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追加补助至人民币200万元。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可在创业启动、引进聘用、实习实训等三方面获得支持。

创业启动支持分为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两类,经评审确认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对用人单位支付给新聘台湾人才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25%、最高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对用人单位接收取得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及我省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就业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万元补助。

对台湾农商自主引进各类台湾农业人才,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高校),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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