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市政设施能当共享雨伞“伞架”? 市容部门正在了解

2017-06-09 10:56:32 李锦清 黄丽汀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市政设施变“伞架”

市民担心影响市容

据赵先生介绍,此次投放的共享雨伞主要沿地铁1号线行经区域投放。

这些雨伞没有专门的存取设施,而是挂在路边的隔离栏等公共设施上。“这些雨伞挂在栏杆上,对市容市貌肯定有影响。”昨日在白马路与杨桥路交叉口,有市民对共享雨伞的推广形式提出质疑。

据赵先生介绍,一年内他们可能会在福州投放70万把雨伞。谈及推广形式时,他表示,在城市管理部门未表态之前,他的首选方式仍然是依托市政公共设施投放,暂未考虑设立专门的伞柜等设施。

面对市民担心影响市容的看法,赵先生解释称,共享雨伞防紫外线还可当太阳伞,甚至可以成为老人的拐棍,共享雨伞投放以后,很快就能流动起来,不会在公共设施上挂太久,“另外,伞的颜色很漂亮,即使挂在那里,也会成为一道风景线”。

地铁站内有投放

已被地铁公司收起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门前、窗外、阳台、外廊屋顶等不得悬挂、堆放、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昨日,市城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共享雨伞,目前已通知各区市容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除了街头的栏杆,共享雨伞也投放在地铁站内的扶梯旁。不过,记者昨日从福州城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了解到,共享雨伞运营方在投放前并没有先和该公司沟通且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地铁公司已先行收起现场的共享雨伞并代为保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