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对福州市台江区某网吧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给予行政处罚。 台江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因该网吧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程度较重,对其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5天。 □案例点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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