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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意见完善公租房和社租房保障体系

2017-09-05 08:40:59 林传枢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出台意见完善公租房和社租房保障体系

  联建新苑公租房(资料图片)。记者 叶义斌摄

福州新闻网9月5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林传枢)政策支持,财政投入,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租到物美价廉的房子,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超过6300户符合配租保障资格的住户受益。为进一步扩大保障面,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意见》),在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租赁住房,扩大了住房保障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优化了审核程序,大大提高办结效率,并对配后监管做了严格规范。

住房保障体系

呈现多层次化

“原来的政策只覆盖到符合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我们加入了社会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放宽,将有更多人从中受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的《意见》中,我市将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列为A型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B型和C型保障对象。

那么B型和C型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意见》,想要作为B型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或社租房,申请人必需为已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的人员,或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类人员同时还应符合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C型保障对象主要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而且要满足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无法申请我市城区各类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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