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就《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作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规范授予程序,促进法规有效施行。 《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规范荣誉市民授予工作,落实相关礼遇,发挥荣誉市民的优势和影响力,在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了实效。 审议意见提出,要注重荣誉市民人才的储备、吸纳和提升,建立健全荣誉市民人才信息库,不断拓展对外交流平台,优化荣誉市民结构;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提升荣誉市民的荣誉感;不断密切与荣誉市民的联系联谊,强化服务意识,定期走访慰问在榕荣誉市民,依法邀请荣誉市民出席有关会议和重大经贸活动;重视发挥荣誉市民与广大海外榕籍乡亲联系面广的优势,通过荣誉市民的牵线搭桥,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社会资金,共同助推我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发展空间。 对以上审议意见,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按照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于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90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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