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记者昨日获悉,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校做好校园流感防控工作,明确要求晨午检和学生因病缺课病因须追查登记。 市教育局要求,各院校(园)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发现学生有发热、头痛、肌肉关节酸痛、流涕、咽痛、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第一时间为其佩戴口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带患者就医或回家休息,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同一班级出现类似症状5例以上的,各院校(园)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生流感疫情,要在当地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教室、学生宿舍、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控制疫情传播。 各院校(园)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教室、图书馆等教学活动场所和食堂、宿舍、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全面和定期消毒;教室和学生宿舍要定时开窗通风,放学后尽量保持教室通风透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同时,学校要呼吁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教育和患病学生的管理,如果孩子一旦有流感样症状(发热伴有咽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尽快带其到医院就诊并居家休息,同时报告学校老师疾病的详情,待孩子体温恢复正常,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回校正常上课。 |
相关阅读:
- [ 01-04]校园禁外卖 别让旧思维上演闹剧
- [ 01-03]《校园门对门》第8期——华侨大学
- [ 01-03]“野鸡比赛”为何在大学校园畅通无阻
- [ 01-03]三问校园欺凌:如何界定?怎样预防?怎么惩戒?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