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持福建居住证人员有新“福利” 可在除厦门之外的居住地参保续保

2018-02-23 06:47:23 张铁国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2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省人社厅、省地税局近日下发通知,持有我省(不含厦门)居住证人员,可按照规定在居住地参保、续保,不再区分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本省户籍与外省户籍。

在我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及经办程序参照居住地城镇户籍人员规定执行。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居住证持有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及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费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使用功能中止时,地税征收机关相应中止持有人申报缴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