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15日至26日 福州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不得擅飞

2018-04-06 09:15:58 作者:陈敏灵 龚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龚莹)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活动顺利进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15日至26日,我市将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加强管控,禁止任何影响峰会举办的飞行活动。

此次临时飞行管控针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六城区及闽侯县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前,必须经当地管制部门批准,并报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对违反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