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余小静)昨日下午,福建省消委会与澳门消委会在福州举行消费维权合作交流工作会议,就此前的维权互动协议进行了补充,签署备忘录,形成闽澳两地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交流工作会议纪要。这意味着,双方将继续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双方资讯互动交流,共同解决跨地域消费争议。 据了解,为构建闽澳消费信息分享和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区域间和谐消费环境,早在2005年3月15日,闽澳两地消委会就在福州签订了维权互动协议书,规定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委会投诉。 “在原协议到期之际,纪要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3月14日,作为两地消委会此前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双方签署的互动协议中,除了之前签署的条款之外,还延伸到了葡萄牙,即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作为我省与葡萄牙共和国消费者组织的消费维权转办平台。我省居民在葡萄牙共和国(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又或葡萄牙共和国居民在我省(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通过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转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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