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龚莹)记者2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其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等。 《办法》规定,负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10种违反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上文提及的10种违反规定情形具体为: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未按照规定建立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建立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建立预警机制、发布预警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解除警报的;未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违反《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其他情形。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